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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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不可作為相關證明之用。其實際內容仍需以本府卷內核准內容為主
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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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號碼:
(110)基府都建字第00021號
建造執照號碼:
起造人
姓名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調貴
設計人
姓名 王德生
事務所 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王德生
事務所 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黃顯琇
營造廠 德意致營造有限公司(登記證號:I00301)
基地概要
地號 仁愛區延平段642地號等1筆
地址 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81號
使用分區 商業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174.96 ㎡
其他 946.33 ㎡
退縮地 * * *
合計 1121.29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2層 1幢 1棟 1戶
法定空地面積 283.9 ㎡
設計建蔽率 14.83 %
總樓地板面積 381.39 ㎡
設計容積率 34.01 %
建物高度 10.95 m
建造類別 增建
構造種類 鋼筋混凝土,輕鋼架造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140.31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 * *
雜項工程 ***
工程造價 貳佰玖拾伍萬伍仟柒佰柒拾參元整
發照日期 110年08月12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施工進度
開工報告書
公寓大廈管委會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仁愛區 延平段 642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1 地上001層 4.5 243.48
2 地上002層 6 137.91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 0 G2一般事務所、G3店舖(<500㎡)、停車空間
2 5.01 0 G2一般事務所、儲藏室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地上001層 4.5 243.48 0 0 G2一般事務所、G3店舖(<500㎡)、停車空間
2 地上002層 6 137.91 5.01 0 G2一般事務所、儲藏室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本案領有貴府核發使用執照:101基府都建使字第00015號。
2 原核准工程造價為8,566,929元,本次增建工程造價為2,955,773元,合計11,522,702元。
3 原核准戶數為9戶,本次變更為1戶,減少8戶。
4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9年12月16日(法令適用日為 109年12月16日)。
5 本建築物建築地點坐落 仁愛區仁一路281號。
6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8年11月04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7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年0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8 結構專業技師:國興結構技師事務所,技師:劉國欽。
9 本建築物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綠建材 )。
10 本建築物附設無障礙設施。
11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物。
12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商業 區。
13 本建築物附設之法定停車位 8 輛。
14 本建築物係依照內政部令頒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由設計人負責簽證發照,如涉及侵害他人財產時,應由其依法負其責任。
15 本建築物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依規委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審查及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合格證明。
16 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17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非屬山坡地範圍。
18 本建築物依「基隆市違章建築申請補辦執照執行要點」辦理,依設計建築師簽證之工程為新建地上 2層、地下0 層。目前進度已完成 2 層。有關擅自建造部分,業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處以罰鍰在案。
19 本建築物違建補照應於建造執照施工勘驗時,提出專業公會出具之安全鑑定報告書(含無氯離子及無輻射污染鋼筋檢測報告)及結構強度證明文件等。
20 引用本地 100年基府都建字第 00030 號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並由設計人、結構專業技師依報告內容規劃建築物基礎設計及施工應注意事項簽證負責,惟於基礎施工期間,實際地層狀況與原設計條件不一致或有基礎安全不足之虞者,應依實際情形辦理補充調查作業並提出適當之對策。
21 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拆除面積合計為 95.42平方公尺(含有產權部分 0 平方公尺,無產權部分 95.42平方公尺),共1戶。拆除門牌:基隆市 仁愛區仁一路281號後1,2樓,由 王德生 建築師事務所負責監拆。
22 如有產權糾紛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3 本建築物於興建時如規劃設置有緊急發電機者,原設計專業技師應於設計階段確定後以書面知會消防設備師,將消防安全設備所需之緊急電源容量納入整合緊急發電系統設計容量考量,於申領使照前,應由專業技師執行竣工查驗,並檢附簽證之竣工圖說。(消防局)
24 本建築物屬都市設計審議之案件。(核准文號:110 年 3 月 11 日基府都設壹字第 1100012015號函)
25 本建築物已設置雨(中)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有效儲水量為 59.74 立方公尺。
26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證明。(環保局)
27 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交證明。(環保局)
28 電信管線設計送審證明。(電信局89.3.20基線工字第89B3200035號函辦理)
29 自來水用水設備內線審查及可供水之審查合格文件領據證明(請檢視附註欄加註事項)。(自來水公司)
30 配電室及電氣設備審查合格證明。(電力公司)
31 消防設備審查核准證明。(消防局)
32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一樓底版報驗時應檢附運送四聯單、收受完成證明文件)
33 本建築物應於施工計畫核准備查後,向管線單位申請水、電、瓦斯、電信等管線挖掘之開工、完工審查許可。
34 本建築物請依工務處所訂「新建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竣工)審查作業手冊辦理(99年7月23日基府工下壹字第0990161734號函)。
35 如有函報損壞道路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養護工程科、4公尺以下道路向轄區區公所申請)
36 如有損壞公共排水系統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工務處河川水利科、4公尺以下道路向轄區區公所申請)
37 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消防局)
38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證明。(環保局)(101.11.27基環空貳字第1010024595號函)
39 無障礙設施勘查合格證明。(都發處建管科)
40 綠建材中央認證核可證明。
41 防火阻熱材料出廠證明(分間牆、防火門門窗、防火塗料、裝修材料等)。
42 本建築物應依工務處所訂「新建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竣工)審查作業手冊規定檢附竣工核可函。
43 本建築物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本府工務處是否完成水、電、瓦斯、電信等管線挖埋完成之審核同意文件。(建築物完工前工務處養護工程科審核項目審查紀錄表,103.4.30基府工養字第1030215253號函)
44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啟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及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45 本案併案辦理室內裝修及(101)基府都建使字第00015號使用執照變更使用,應於竣工時檢附建築師公會竣工勘驗合格證明及消防局勘驗合格證明。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2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3 法定 機車 平面
4 法定 機車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室內 地上 4 57.5
2 室外 地上 4 62.25
3 室外 地上 6 12
4 室內 地上 2 4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內 地上 4 57.5
2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4 62.25
3 法定 機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6 12
4 法定 機車 平面 室內 地上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