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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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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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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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號碼:
(110)基府都建使字第00047號
建造執照號碼:
(106)基府都建字第00031號
起造人
姓名 信孚壓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吉輝
設計人
姓名 楊家昌
事務所 元暘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楊家昌
事務所 元暘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陳冠伶
營造廠 長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證號:A01155)
基地概要
地號 安樂區武訓段590地號等1筆
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中崙里武訓街7號
使用分區 乙種工業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 * *
其他 1241.09 ㎡
退縮地 * * *
合計 1241.09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4層 1幢 1棟 1戶
法定空地面積 372.33 ㎡
設計建蔽率 66.46 %
總樓地板面積 3352.66 ㎡
設計容積率 209.88 %
建物高度 20.2 m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鋼骨構造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824.86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 * *
雜項工程 詳概要表
工程造價 貳仟參佰陸拾萬零捌佰壹拾參元整
發照日期 110年12月27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建築執照
開工日期 107年02月09日
竣工日期 109年04月23日
施工進度
已完工
公寓大廈管委會
建築門牌:
序號 建築門牌
1 基隆市安樂區中崙里武訓街7號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安樂區 武訓段 590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1 001 地上001層 6 824.86
2 001 夾層001層 3 78.04
3 001 地上002層 5 815.14
4 001 地上003層 5 815.14
5 001 地上004層 4 687.67
6 001 突出物001層 3 71.08
7 001 突出物002層 3 60.73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 C2作業廠房
2 0 0 機電空間
3 0 0 C2作業廠房
4 0 C2作業廠房
5 0 0 C2作業廠房
6 0 0 樓梯間
7 0 0 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01 地上001層 6 824.86 0 C2作業廠房
2 001 夾層001層 3 78.04 0 0 機電空間
3 001 地上002層 5 815.14 0 0 C2作業廠房
4 001 地上003層 5 815.14 0 C2作業廠房
5 001 地上004層 4 687.67 0 0 C2作業廠房
6 001 突出物001層 3 71.08 0 0 樓梯間
7 001 突出物002層 3 60.73 0 0 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8年8月22日(法令適用日為 108年8月22日)。
2 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2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3 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綠建材 )
4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5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6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乙種工業區 。
7 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 10輛、自設 0輛,合計 10輛。
8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C-2。
9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10 本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移供與工業及甲、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無關或住宅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供工業無關之使用,如有違反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80條規定處分。
11 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12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13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14 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騎樓、現有巷道應由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15 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1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16 本建築物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並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17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5年6月7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18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室內 地上 10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內 地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