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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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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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不可作為相關證明之用。其實際內容仍需以本府卷內核准內容為主
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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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號碼:
(111)基府都建使字第00013號
建造執照號碼:
(107)基府都建字第00032號
起造人
姓名 慶大豐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錦村
設計人
姓名 曾文宏
事務所 大觀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曾文宏
事務所 大觀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顏文壽
營造廠 漢祥堂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登記證號:A02463)
基地概要
地號 安樂區武訓段270地號等1筆
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內寮里6鄰武訓街68號
使用分區 乙種工業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 * *
其他 2030.89 ㎡
退縮地 * * *
合計 2030.89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3層 1幢 1棟 1戶
法定空地面積 609.27 ㎡
設計建蔽率 69.69 %
總樓地板面積 2551.72 ㎡
設計容積率 114.34 %
建物高度 20.1 m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鋼筋混凝土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1415.29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 * *
雜項工程 詳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工程造價 壹仟捌佰肆拾萬壹仟元整
發照日期 111年03月11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建築執照
開工日期 107年11月15日
竣工日期 110年08月25日
施工進度
已完工
公寓大廈管委會
建築門牌:
序號 建築門牌
1 基隆市安樂區內寮里6鄰武訓街68號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安樂區 武訓段 270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1 地上001層 5.35 1408.96
2 夾層001層 3.2 96.09
3 地上002層 5.4 647.55
4 地上003層 8 169.55
5 突出物001層 3.45 164.24
6 突出物002層 2.4 65.33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 C1作業廠房、冷凍庫
2 0 C1辦公室(廠房附屬設施)
3 C1機械房、辦公室(廠房附屬設施)
4 0 C1梯廳
5 0 機械房
6 0 水塔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地上001層 5.35 1408.96 0 C1作業廠房、冷凍庫
2 夾層001層 3.2 96.09 0 C1辦公室(廠房附屬設施)
3 地上002層 5.4 647.55 C1機械房、辦公室(廠房附屬設施)
4 地上003層 8 169.55 0 C1梯廳
5 突出物001層 3.45 164.24 0 機械房
6 突出物002層 2.4 65.33 0 水塔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107 年2月22日(法令適用日為 107年2月22日)。
2 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2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3 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綠建材 )
4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5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6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乙種工業區 。
7 本建築物法定汽車停車空間 5 輛、自設0輛,合計5輛,法定機車位6輛。
8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C-1。
9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10 本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移供與工業及甲、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無關或住宅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供工業無關之使用,如有違反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80條規定處分。
11 非屬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層高度超過3.6公尺時,不得變更為『集合住宅』用途使用,並應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12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13 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騎樓、現有巷道應由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14 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1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15 本建築物承買戶應依原核定用途使用,不得作為住宅或其他違反都市計畫之使用,買賣時應列入產權移轉交代,不得隱瞞,並轉載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如未交代致發生糾紛,賣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16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5年 6月7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17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 年1月 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18 依111.05.19總收文1110027650號函辦理更正使用執照一案,業經本府111年6月27核准在案同意辦理更正,旨揭函文更正說明如下:建物概要突出物001層面積筆誤更正為164.24 m2、突出物002層面積筆誤更正為65.33 m2、總樓地板面積更正為2551.72m2、工程造價更正為18,401,000元。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2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3 法定 機車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室內 地上 2 237.85
2 室外 地上 3 41.56
3 室外 地上 6 12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內 地上 2 237.85
2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3 41.56
3 法定 機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6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