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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一層用途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面積為3366.17㎡,地下二層用途為停車空間面積為3366.17㎡,地下三層用途為停車空間面積為33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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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係依照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鼓勵辦法興建之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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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係依基隆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獎勵要點興建之建物增設地下 1.2 層 152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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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保水、綠構造、綠建材、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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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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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 住宅區 (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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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物用途組別為: G-2,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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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已檢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儲存證明文件2,622,994元,並應移交管理委員會。(97.08.18基府都建貳字第1404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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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有設置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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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之昇降設備維護,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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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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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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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屬公寓大廈,起造人應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公共設施之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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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98 年 1月 5日發布之建築技師規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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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94年12 月21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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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首次掛號日期: 96年 11月26 日(法令適用日期:9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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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府交通旅遊處98年10月16日基府交規壹字第0980101460號函說明二須將開發單位六項承諾事項轉載至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內,其承諾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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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地停車場出入口於上下午尖峰時段派遣大樓警衛人員協助指揮,引導車輛進出並減少行人與車輛交織,以提高車輛進出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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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案停獎車位應集中設置,確實開放給公眾付費或免費使用,並依差異分析報告之 停車場管理計畫及基隆市政府停車場相關管理辦法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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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中倘混凝土車、廢棄土運送卡車等施工重機械行經工區周邊道路(如信二路、義六路、義七路…等)碾壓造成公共設施損壞(如人行道、路面、排水溝、標線等),將依規修復更新,並視路面損壞情形進行路面沿線刨舖,以策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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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案獎停車位及機車位,不論收費與否,於車輛出入時,均應納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保全系統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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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案差異分析報告中有關停車場管理計畫應設置之收費系統、導引、安全等設施,應一併納入逐一檢查後,核發使用執照。營運期間之安全管理及使用改善,亦應納入年度安全檢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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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來完工啟用後獎停車位數量不會消失或減少,並載明於建、使照中,承諾事項應附註於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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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領有103基府都室內裝修字第0013號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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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府都建貳字第1080090945號函准加註門牌:信義區義六路28號20樓之1原用途為集合住宅(H2)申請面積 131.55平方公尺,依「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理」規定,變更為辦公室(G2)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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