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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106年10月17日(法令適用日為1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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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3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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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綠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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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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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公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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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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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港二,港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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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加強山坡地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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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法定停車空間 57 輛、自設 1 輛,合計58 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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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C-2,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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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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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構造與設施長期維護計畫說明書應移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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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領有 109年6月29日基府都室修字第 0045 號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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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1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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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3年11月26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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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0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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