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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3 年 05 月 14 日(法令適用日為 103 年 0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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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1 部,機械停車設備 1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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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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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住宅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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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G-3,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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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已檢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儲存證明文件,計提撥 112,700元,並應移交管理委員會。(97.08.18基府都建貳字第1404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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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之部份停車空間係以機械停車方式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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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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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公寓大廈,起造人應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公共設施之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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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2 年 11 月 28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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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01 月 19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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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府都建貳字第1070256171號函,107.12.4核准加註門牌:信義區深溪路12號2樓原用途為集合住宅(H2)申請面積 113.89平方公尺,依「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理」規定,變更為補習(訓練)班(D5)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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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基府都建貳字第1070256202號函,107.12.4核准加註門牌:信義區深溪路12號1樓原用途為集合住宅(H2)申請面積62.13平方公尺,依「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理」規定,變更為補習(訓練)班(D5)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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