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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83年10月21日發佈建築技術規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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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83 年 10月 21 日(法令適用日為 8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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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81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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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綠建材、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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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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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住一.住二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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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高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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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環境影響評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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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加強山坡地審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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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係為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其取得指標為:日常節能、水資源、污水垃圾、室內環境 等 項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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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已設置雨(中)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有效儲水量為 517.05 立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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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附設游泳池。99年11月29日台水一工字第099001178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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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H-2,G-2,G-3,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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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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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已檢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儲存證明文件,計提撥11,016,500元,並應移交管理委員會。(97.08.18基府都建貳字第1404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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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系統或基地構造與擋土設施長期維護計畫說明書應移交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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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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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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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屬公寓大廈,起造人應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公共設施之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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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領有 104 年 9 月 11 日基府都室修字第 0039 號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及 104 年 10 月 27日基府都室修字第 0051 號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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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內退縮無遮簷人行道、騎樓、現有巷道應由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負責維護管理,並列入產權移轉交代及列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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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砂池應每年至少清疏1次,並視淤積程度適時清疏,於建物產權移轉時列入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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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83 年 10 月 21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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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94 年 12 月 21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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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5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興建之建築物。開放空間面積21972.45平方公尺,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297.54平方公尺。公共開放空間興闢完竣,申請使照前應檢附公共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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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游泳池。(核准文號:99年11月29日台水一工字第099001178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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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通過之環評案,依基隆市政府103年6月9日府授環貳字第1030032953號函公告,本案經綜合考量環評委員、相關單位等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及採取之減輕與預防措施後,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應履行下列負擔: (1)未來於進行建築物點交時,將加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要求未來住戶需維持頂蓋型開 放空間對公眾開放之功能,同時開發經審查通過之環評案,依基隆市政府103年6月9日府授環貳字第1030032953號函公告,本案經綜合考量環評委員、相關單位等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及採取之減輕與預防措施後,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於施工及營運階段應履行下列負擔: (1)未來於進行建築物點交時,將加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要求未來住戶需維持頂蓋型開 放空間對公眾開放之功能,同時開發單位亦將於頂蓋型開放空間之主要出入口豎立開放空間之告示牌,公告該區屬公共空間。單位亦將於頂蓋型開放空間之主要出入口豎立開放空間之告示牌,公告該區屬公共空間。(2)本案將於營運後(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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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築物係為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其取得指標為:■日常節能、■水資源、■汙水垃圾、■室內環境 等4項指標,應於一樓版勘驗前取得內政部頒發候選綠建築證書,本案日後如辦理涉及上述各項指標之變更設計,應重新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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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A區二.三樓幼稚園依建照公共設施及公共設備配合留設其公共設施,故依該規定使用。(82.2.8 82基府工管字第80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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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15總收文1050008100號函,依105.2.16簽辦核准更正事項如下:1.起造人名冊(四)編號「319」使用類組應更正為「G1:證券業」、2.起造人名冊(四)編號「639」門牌更正為「安樂區麥金路267號17樓」、3.起造人名冊(四)編號「852」門牌更正為「安樂區麥金路295號16樓」、4.建物概要表編號「32」層別:夾層023層增補漏列使用類組「H2:集合住宅」、5. 建物概要表編號「37」層別:突出物002層更正使用類組為「樓梯間、水箱、機房」、6.建物概要表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面積應更正為「19091.83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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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113年4月15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30016062號函辦理本建物門牌安樂區麥金路267號14樓,原用途集合住宅(H2)申請面積93.19 平方公尺,依「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申請變更使用用途為辦公室(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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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114年4月14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40016401號函辦理本建物門牌安樂區麥金路223號16樓,原用途集合住宅(H2)申請面積 38.98平方公尺,依「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申請變更使用用途為辦公室(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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