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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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不可作為相關證明之用。其實際內容仍需以本府卷內核准內容為主
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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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號碼:
(105)基府都建使字第00009號
建造執照號碼:
(102)基府都建字第00042號
起造人
姓名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蕭英鈞
設計人
姓名 梁欣民
事務所 梁欣民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梁欣民
事務所 梁欣民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魏有英
營造廠 大三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證號:B00401)
基地概要
地號 七堵區工建段898地號等1筆
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西路5號
使用分區 乙種工業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 * *
其他 21207 ㎡
退縮地 363.51 ㎡
合計 21207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8層 地下1層 1棟 1戶
法定空地面積 6362.1 ㎡
設計建蔽率 33.3 %
總樓地板面積 9737.25 ㎡
設計容積率 75.11 %
建物高度 34.35 m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鋼骨構造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1869.13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189.48 ㎡
雜項工程 ***
工程造價 陸仟伍佰貳拾參萬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
發照日期 105年02月24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建築執照
開工日期 102年07月29日
竣工日期 104年11月02日
施工進度
已完工
公寓大廈管委會
建築門牌:
序號 建築門牌
1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西路5號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七堵區 工建段 898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8 B棟 地上007層 3.6 1698.47
9 B棟 地上008層 3.4 392.31
10 B棟 突出物001層 5 232.62
1 B棟 地下001層 4 406.43
2 B棟 地上001層 4.1 1869.13
3 B棟 地上002層 3.4 580.45
4 B棟 地上003層 3.6 1698.47
7 B棟 地上006層 3.4 580.45
5 B棟 地上004層 3.4 580.45
6 B棟 地上005層 3.6 1698.47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8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9 0 0 C2實驗室、樣品室
10 0 0 C2機械室
1 0 0 C2機械室、機房、水箱
2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3 0 0 C2辦公室,機電設備室
4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儲藏室
7 0 0 C2機電設備室
5 0 0 C2實驗室,機電設備室
6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8 B棟 地上007層 3.6 1698.47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9 B棟 地上008層 3.4 392.31 0 0 C2實驗室、樣品室
10 B棟 突出物001層 5 232.62 0 0 C2機械室
1 B棟 地下001層 4 406.43 0 0 C2機械室、機房、水箱
2 B棟 地上001層 4.1 1869.13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3 B棟 地上002層 3.4 580.45 0 0 C2辦公室,機電設備室
4 B棟 地上003層 3.6 1698.47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儲藏室
7 B棟 地上006層 3.4 580.45 0 0 C2機電設備室
5 B棟 地上004層 3.4 580.45 0 0 C2實驗室,機電設備室
6 B棟 地上005層 3.6 1698.47 0 0 C2作業廠房、機電設備室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建照執照總停車位數量為69輛,其中32輛為原有車位,本次實際停車位為37輛.
2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2 年 04月 17日(法令適用日為 102 年12 月27 日)。
3 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4 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4 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保水、綠建材、節能 )
5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6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7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乙種工業區 。
8 本建築物所附設之法定停車位 37 輛。
9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C-2。
10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非山坡地範圍。
11 本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移供與工業及甲、乙種工業區土地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暨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無關或住宅之使用,或租售他人供工業無關之使用,如有違反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80條規定處分。
12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13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14 本建築物領有 104 年 12月 22 日基府都室修字第 0041號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15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2 年 01 月 17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16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01月 19 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2 自設 小型車 平面
3 法定 裝卸位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室外 地上 64 1183
2 室外 地上 1
3 室外 地上 4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64 1183
2 自設 小型車 平面 室外 地上 1
3 法定 裝卸位 平面 室外 地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