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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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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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不可作為相關證明之用。其實際內容仍需以本府卷內核准內容為主
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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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號碼:
(108)基府都建字第00028號
建造執照號碼:
起造人
姓名 董美O
設計人
姓名 郭永增
事務所 郭永增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郭永增
事務所 郭永增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張文興
營造廠 興億營造有限公司(登記證號:A04387)
基地概要
地號 信義區深澳坑段槓子寮小段227-2地號等1筆
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教忠街115巷2號之附近
使用分區 第一種住宅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 * *
其他 266 ㎡
退縮地 * * *
合計 266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3層 1幢 2棟 2戶
法定空地面積 133 ㎡
設計建蔽率 49.38 %
總樓地板面積 390.22 ㎡
設計容積率 99.96 %
建物高度 10 m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鋼筋混凝土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131.36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 * *
雜項工程 詳雜項工作物概要表
工程造價 參佰萬零壹仟玖佰零捌元整
發照日期 108年06月18日
非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施工進度
公寓大廈管委會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信義區 深澳坑段槓子寮小段 227-2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1 地上001層 3.6 106.6
2 地上002層 3.2 119.66
3 地上003層 3.2 119.66
4 突出物001層 4.4 44.3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 停車空間
2 12.72 H2住宅
3 12.72 H2住宅
4 0 樓梯間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地上001層 3.6 106.6 0 停車空間
2 地上002層 3.2 119.66 12.72 H2住宅
3 地上003層 3.2 119.66 12.72 H2住宅
4 突出物001層 4.4 44.3 0 樓梯間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建築工期:基數3個月+地上3層@9個月+雜項6個月=18個月
2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7 年 9月14日(法令適用日為 107 年 9月14 日)。
3 本建築物建築地點坐落 信義區孝忠街115巷2號(附近)。
4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105年6月7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5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100年1月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6 結構專業技師:郭永增建築師事務所,技師:郭永增 。
7 水土保持專業技師:昇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技師:江枝煌。
8 地質調查專業技師:耀泰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技師:許聯 。
9 本建築物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節能 )。
10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住宅區(住一) 。
11 本建築物係依照內政部令頒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由設計人負責簽證發照,如涉及侵害他人財產時,應由其依法負其責任。
12 依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取得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放樣勘驗作業。(90.07.18基府工管字第061254號函辦理)
13 本建築物污水處理設備■採用中央機關審核認可之預鑄式污水處理設備。
14 本建築物雜項執照併案申請。
15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山坡地範圍。
16 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2 部。
17 本建築物已設置滯洪設施。
18 適用水土保持法地區;水土保持計畫經本府108年 03月27日基府產工貳字第1080212780號函審查完成,開工後10日內應報本府產業發展處備查。
19 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證明。(環保局)
20 營建工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交證明。(環保局)
21 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若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含)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含)以上者,應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並取得許可證明。
22 電信管線設計送審證明。(電信局89.3.20基線工字第89B3200035號函辦理)
23 自來水用水設備內線審查及可供水之審查合格文件領據證明(請檢視附註欄加註事項)。(自來水公司)
24 配電室及電氣設備審查合格證明。(電力公司)
25 消防設備審查核准證明。(消防局)
26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一樓底版報驗時應檢附運送四聯單、收受完成證明文件)
27 本建築物應於施工計畫核准備查後,向管線單位申請水、電、瓦斯、電信等管線挖掘之開工、完工審查許可。
28 本建築物請依工務處所訂「新建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竣工)審查作業手冊辦理(99年7月23日基府工下壹字第0990161734號函)。
29 昇降設備(包含昇降設備 2 部)竣工檢查合格證明(88.1.27基府工管字第07875號函)。(代檢機構)
30 如有函報損壞道路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養護工程科、4公尺以下道路向轄區區公所申請)
31 如有損壞公共排水系統紀錄者應檢附已修復證明。(工務處河川水利科、4公尺以下道路向轄區區公所申請)
32 消防設備勘驗合格證明。(消防局)
33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除列管證明。(環保局)
34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證明。(環保局)(101.11.27基環空貳字第1010024595號函)
35 應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產業發展處漁農工程科)
36 應檢附中央機關審核認可之污水處理設備證明文件影本、出場證明、保固書、施工照片各乙份。
37 本建築物應依工務處所訂「新建建築物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計、竣工)審查作業手冊規定檢附竣工核可函。
38 本建築物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檢附本府工務處是否完成水、電、瓦斯、電信等管線挖埋完成之審核同意文件。(建築物完工前工務處養護工程科審核項目審查紀錄表,103.4.30基府工養字第1030215253號函)
39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啟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及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室內 地上 2 80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室內 地上 2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