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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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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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說明:○○○代表涉及個資遮蔽,***為該欄位無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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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執照號碼:
(106)基府都建使字第00009號
建造執照號碼:
(101)基府都建字第00030號
起造人
姓名 財團法人北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董事長:林榮任(如附表)
設計人
姓名 傅紀宏
事務所 傅紀宏建築師事務所
監造人
姓名 傅紀宏
事務所 傅紀宏建築師事務所
承造人
姓名 鄭修宗
營造廠 逢昌營造有限公司(登記證號:H00436)
基地概要
地號 七堵區大華段464地號等2筆(如附表)
地址 基隆市七堵區永富路78之1號等
使用分區 住宅區
基地面積
騎樓地 73.37 ㎡
其他 399.04 ㎡
退縮地 2.59 ㎡
合計 472.41 ㎡
建物概要
層棟戶數 地上6層 地下1層 1幢 1棟 3戶
法定空地面積 188.96 ㎡
設計建蔽率 50.02 %
總樓地板面積 1591.97 ㎡
設計容積率 199.98 %
建物高度 22.55 m
建造類別 新建
構造種類 鋼筋混凝土
建築面積
騎樓面積 * * *
其他 236.3 ㎡
防空避難面積
地上 * * *
地下 236.66 ㎡
雜項工程 圍牆長度12.68M.H=2.RC
工程造價 壹仟肆佰柒拾參萬肆仟陸佰玖拾捌元整
發照日期 106年02月25日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無保留地
建築執照
開工日期 102年02月06日
竣工日期 105年08月30日
施工進度
已完工
公寓大廈管委會
七堵長老教會大樓管理負責人
建築門牌:
序號 建築門牌
1 基隆市七堵區永富路78之1號
2 基隆市七堵區永富路78之1號6樓之2
3 基隆市七堵區永富路78之1號6樓之1
地段地號資料:
序號 行政區 地段 地號
1 基隆市七堵區 大華段 464
2 基隆市七堵區 大華段 465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1 地下001層 3.5 236.66
2 地上001層 4.2 232.16
3 地上002層 3.6 232.16
4 地上003層 3.3 233.21
5 地上004層 4.6 236.3
6 地上005層 3.4 107.77
7 地上006層 3.3 225.09
8 突出物001層 3 29.54
9 突出物002層 3 29.54
10 突出物003層 3 29.54
序號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0 防空避難室
2 0 E1教堂(附屬廁所.茶水間.停車空間)
3 23.17 E1教堂(附屬活動室.會議室)
4 23.17 E1教堂
5 23.17 E1教堂
6 7.72 E1教堂
7 21.82 E1教堂(附屬會議室)、E1教堂(附屬宿舍)
8 0 樓梯間
9 0 樓梯間.水箱
10 0 樓梯間.昇降機機房
樓層概要資料:
序號 棟別 層別 樓層高度 申請面積 陽台面積 露台面積 使用類組
1 地下001層 3.5 236.66 0 防空避難室
2 地上001層 4.2 232.16 0 E1教堂(附屬廁所.茶水間.停車空間)
3 地上002層 3.6 232.16 23.17 E1教堂(附屬活動室.會議室)
4 地上003層 3.3 233.21 23.17 E1教堂
5 地上004層 4.6 236.3 23.17 E1教堂
6 地上005層 3.4 107.77 7.72 E1教堂
7 地上006層 3.3 225.09 21.82 E1教堂(附屬會議室)、E1教堂(附屬宿舍)
8 突出物001層 3 29.54 0 樓梯間
9 突出物002層 3 29.54 0 樓梯間.水箱
10 突出物003層 3 29.54 0 樓梯間.昇降機機房
備註資料:
序號 內容
1 本建築物首次掛號日期為 101年 02 月 17日(法令適用日為 101 年 02月 17日)。
2 本建築物附設一般昇降設備 1部,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規定訂期實施年度安全檢查。
3 本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設計。(綠化、保水、綠建材、節能 )
4 本建築物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5 本建築物設有無障礙設施。
6 本建築物基地坐落於■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 住宅區 。
7 本建築物所附設之法定停車位 4 輛。
8 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本建築物用途組別為:E-1。
9 本建築物申請基地屬■非山坡地範圍。
10 本建築物已檢附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儲存證明文件,計提撥294,700元,並應移交管理委員會。(97.08.18基府都建貳字第140435號函)
11 本建築物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之期限辦理申報。(內政部營建署92.04.16營署建管字第0920019944號函辦理)
12 起造人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而取得使用執照者,請於核發日起六十日內向基隆市稅務局申報契稅,以免受罰。(92.06.03基府工管壹字第0920048345號函)。另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亦同。
13 本建築物屬公寓大廈,起造人應依公寓大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公共設施之移交程序。
14 本建築物領有 106 年 02 月 13 日基府都室修字第 0011號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15 本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適用 102 年 11 月 28 日發布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版本。
16 本建築物耐震設計,適用內政部 100 年 01月 19日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版本。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序號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地上 4 62.25
停車空間:
序號 法定/自設 設置類別 車位類別 室內外 地上/下 輛數 面積
1 法定 小型車 平面 地上 4 62.25